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杏苏合剂

日期:2018-12-06 14:15:41

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51020996
  • 产品类别:中药
  • 所在地区:四川眉山
  • 剂型:合剂
  • 规格:每瓶装10ml
  • 生产地址: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乐象村一组乐象街1-188号
  • 批准日期:2016-09-09
  • 药品本位码:86902245000206

相关疾病

外感风寒,咳嗽,急性上呼吸道感染,风寒感冒,外感风寒

适应症

疏风散寒,宣肺止咳。用于外感风寒,鼻塞声重,恶寒无汗,咳嗽痰稀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
注意事项
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3.风热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发热明显,微恶风,有汗,口渴,鼻流浊涕,咽喉肿痛,咳吐黄痰。
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
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类型

OTC甲类

医保

非医保

外用药

有效期

2年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药物相互作用

1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2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毒理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药代动力学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贮藏

密封,阴凉干燥处

用法用量

口服,一次10~20毫升,一日3次。用时摇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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